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还是确权在他家人手里吗?
  • 懂你146559491
  • 2018-02-28
  • 5
  • 共13人发表观点
网友「未雨绸缪180973058 」发表观点
2021-02-20

按一般情况讲,土地承包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所以当一个人死亡后,其名下所承包的耕地,依据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仍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即将耕地确权给家庭内其他人。

如今提主所反映情况,也许不是这么简单。或许是诸如五保户一类的人口。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眼下无子女,问其死亡后,他名下所承包耕地如何确权。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就要查一下1995年,第二次划分承包耕地时的情况。如果当时划分承包耕地时,他也有家人,诸如父母弟兄姊妹,只是95年以后才分家。这种情况,他死后不能视为他家无人。所以其死后应有他原来家人出面承包丶确权。比如姪丶姪女。如果1995年二次划分耕地承包时,他己是独立人户,因无儿女,其死亡后实属家庭人口归零。这种情况应由村集体收回其承包耕地,。至于如何确权,应由村民讨论决定。

网友「老荷666 」发表观点
2020-11-09

去年“两会”,国家宣佈农村土地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本着“增人不增地,死人不减地”原则。看来,三十年以内,无论死了的或是没死的都无法确权。

但根据“一号文件”精神,有人提出是延长三十年不变,不是三十年不动。一字之差,实施起来就不一样。

要是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就存在诸多问题。最关键的是前三十年已经出现土地承已严重失衡:原来六,七口人分地现还有一,两个人,甚至是没有了人种地。土地由沒出五服的人或者是嫁出去的女儿在种着。原来一个小屁孩现在已是几口之家。

为这事村民咨询过,结果不了了之。土地延长,中间根据人口增减进行调动是比较合情合理。不然再三十年不动,有的人就绝户了。

网友「齐东晏子 」发表观点
2020-10-31

谢谢悟空邀请。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还是确权在他家人手里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办法,是保持承包权的长期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在承包期限30年的基础上到期又延长30年。而承包期内不重新发包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总体来说,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有人口死亡,承包地不变。但是,遇有承包土地的农户整户消亡的情况,还是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

根据这一政策,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的农户内有人死亡,只要当初承包土地的户内还有人在世,就不应该收回死亡人口的土地,本承包期内由其户内在世人员继续耕种,一直到承包期结束。而本轮土地确权,就是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死了的人的土地,自然应该确定在他在世时所在的户内其他家庭成员手中。因为农村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本户还在,履行合同的乙方就还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时,某些农户只有老人或者只有一两个人口,在承包期内户口所有人口皆因病或其他人员离世,导致承包土地的户内没有其他人员,则本户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失去了乙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应该收回乙方的承包地,发包给承包期内的新增人口。

农村的土地属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权,而土地承包权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以继承,所以,整体消亡的农户,即使有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其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其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其当年土地上的农作物。如果去世人员对土地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则村集体应该结其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补偿有其继承人继承。但是,由于土地承包合同自然终止,这时候遇有土地确权,死亡人口的土地就不能确定给其有继承权的家人,而是由村集体发包给其他人口,按照新的承包合同确权。

综上,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死亡人口的土地如何处理,完全取决于其共同承包土地的户内有没有其他在世人口,只要当初共同承包土地的人口还有人在世,无论其在承包期内是否将土地迁到城镇,均应该确定给其当初共同签订合同的家人。如果签订承包合同时的户内再无人口,既然有继承人,也不应该确权给其继承人。

网友「李增喜3 」发表观点
2021-08-02

在土地确权时,我们遵照的依然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总原则。在确权前就进行了摸底排查,将确权时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找出来,一个一个按照各自的情况,分析对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研讨出解决的具体实施方案,然后召开了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审批后具体实施。

对于父母与子女同一户口,原分地在一块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确权在子女名下。有的父母与子女分户后另分土地的,我们采取征求子女们的意见后分别作了处理,但土地没有收归集体。对于那些已绝户的或是五保户的土地,暂时没有确权,但土地仍然归原种植户或是近亲属耕种,总止是不允许弃荒一亩耕地。

这次确权多出了很多耕地,那是过去的宽渠道及宽道路让农民越耕种越窄了的结果,也有地头地尾过去荒废了的土地,让那些勤劳农民经过开垦变成良田的,这些我们根据各家的情况不同,分别予以确权了,多出来的土地不收任何费用,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称赞与支持。当然那些第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的人表示不满意,言说死人还占有土地,活着的人却又要不知等到何年何月才能分到应有的地,但政策面前,谁也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问答指南针 」发表观点
2021-03-24

我是做这方面工作的,我把所有遇见过的情况都给大家说一下。

首先我需要纠正一下用语,我们叫“去世人口”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基础,不以农户内单个家庭成员的新增或者减少就增加或者减少土地。

那么“去世人口”的土地该如何确权呢?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①户内人口除了去世一个外,其余无变化

比如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村民张某家共有4口人,人口一直无新增,等到确权时出现一个去世人口,总体家庭成员变成3个人。

这种情况确权时正常登记4口人有地即可,只是这个“去世人口”会特别备注为“去世人口,有地”。

②户内人口去世一个,但又新增一个以上

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村民张某家共有4口人,后期新增3口人,但原有人口去世一个。相当于总体该户共有7口人,目前现存6口人。

确权时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处理办法和①相同,去世人口备注一下就可以,新增人口如果没地就备注为“无地人口”。

第二种处理办法就是户内的自我调节,把这个去世人口的地调整给户内新增的无地人口。此时该户土地确权登记时,去世人口就不在进行登记,转移登记到新增人口名下,同时这种转移最好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③整户消亡的登记方法

如果是整户消亡的,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整户消亡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比如依法认定的消亡户、五保户、集体供养户。

但是实际情况是另一种形式,比如有的消亡户的土地,近亲属会长期种植并在确权时要求确权,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征得“消亡户”所在的村集体的意见,如果村集体同意确权就可以确权,不同意则不能确权。

对于整户消亡的土地确权时,一般的村集体都是允许近亲属种植经营,但只是可以免费种,甚至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之所以很多村集体不愿意把消亡户与的土地确权给其他近亲属,是因为这类土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后继续出租来创造收益,解决村两委的日常开支;更重要的是整户消亡的土地确权给亲属于法无依,对大部分农户来说也不公平,还表现为这些消亡户的土地如果被征占时还面临着巨大的收益,这都是各种利益的考量。

网友「温土生根 」发表观点
2021-08-30

第一,当时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户的。从这点上看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权利来履行本户的土地承包合同。

所以说,只要是当时承包时的家庭共有人,就算是剩下一位也有确权的权利。

第二,按照当时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所以说土地确权是应该按照原承包者中的共有人确权的,于承包后增减人员无关。

第三,如果本承包户变成销亡户,土地确权时应确为村集体。因为本轮土地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继承权,买卖权。

网友「纯正农家养蜂人 」发表观点
2022-10-09

国家为了稳定我国农业粮食长期安全生产,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三十年增人不增地,取人不取地的基础上,又延续了三十年,国家为了让农民心中吃下定心丸,安心搞农业粮食安全生产,国家还给农民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证,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三十年中,也就不存在增人增地,死人去地的说法。

网友「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发表观点
2021-08-24

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

一、是鳏寡孤独者。

鳏寡孤独老人,没有任何亲人的,死了以后,土地自然由村委会收回到村集体了。

二、有儿女的。

有儿有女的人死去了,土地由子女继承,确权通常是以户为单位确权的,户主或家庭任何人死亡或迁出的,土地确权仍确权在本户人员名下。

这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而来的,土地实行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分田到户,30年不变。即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

后国家又有新的土地政策,在原来基础上又延续30年不变。所以,土地确权是按户头为单位确权的。只要这个家庭有人在,土地确权就确权在这些在的人名下。

如果,这家户口的人都死光了,土地自然收回村集体。村集体有将本土地再行承包给别人的权力。

在农村还有一个不成文的做法,即鳏寡孤独老人在患病期间、失去自理能力时、或老去殡葬等事宜。期间有鳏寡孤独老人的侄子或外甥亲人等,负责伺候赡养照料老人,并负责老人的殡葬等一切消费事宜的。当老人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遗产、房屋、责任田等都可以由伺候赡养者继承,进行确权自然就确权在伺候者名下了。村委会也不干涉。

以上是个人观点,不一定正确!欢迎大家交流探讨!

网友「三农孺子牛 」发表观点
2020-11-09

农村实行土地确权,经常会遇到许多问题,死了的人土地如何确权?对这个问题我結合我们村里,去世的人土地如何确权来给题主会答一下。

首先我们知道这次土地确权是二轮承包的继续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推到重来。二轮承包合同还不到期。在二轮承包其间肯定是要有人死亡的。死亡人的土地集体也不能随便收回。为什么?因为集体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是以单个人承包。是以整个家庭所有农村户口的人共同承包的。这就告诉我们,即便家庭中有人死亡,共同承包人还有人在,那怕是还有一个人,所有家庭承包土地就可继续承包,只到合同到期。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既然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死了的人就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给进行确权。

最后总结一下: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土地是整个家庭的,不是说土地是家庭某个人的。所以说人死地不灭按家庭给予确权。只有整户消失,集体才能收回土地,不予确权。

网友「新农村新观察 」发表观点
2021-08-12

土地确权是本照原来的基础上,户口人口所占土地大数量来进行确权的,也就是说增人不增地,去人不去地!所以,死了的人土地确权还是没有影响的!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比如五保户,家里没有继承人,也没有亲近的人,那么他们的土地确权应该属于集体所有!但凡有人继承,那怕是有一点亲属关系,土地确权也会被他们的亲属继承,这就是农村目前土地确权的现象!

网友「我是属马人 」发表观点
2021-10-31

只要和子女或配偶在一个土地承包证上,和一个户口本里,活着的人就可以把死去的人的土地,确权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死去的人是单独户口,又是单独土地承包经营权本,名下没有其他供有人,又相继去世了,属于整户销亡。土地收归村里所有,或包给死去的亲属,每年收取承包费。待等地多了,在分给没地的人家。

网友「用户名志同道合 」发表观点
2020-11-04

土地是农村人的命根子,也是农民的生活依靠,是所有人比较关心的主题。

农村的土地承包方式是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度,在承包期间,土地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制度30年不变,明确了土地的确属权,使用权,种植权。

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家庭的户主或其他成员死亡,死者的承包地村集体无权收回,仍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种植,只要承包户有一人健在,村集体无权收回本户承包地,假设,家庭有三囗人,父母双亡,儿子户口迁岀农村,转入城市,这时你们的农村户口已经不存在,可以注销,所以,在农村分配的承包土地可由村集体收回。

家庭户口中有一人生存,其他死者的土地仍然由其他成员种植,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其他人所有,应由其他成员进行土地确权。

网友「老庚 」发表观点
2018-10-05

至于土地问题~~依法依规,该有就有该退就退,该分就分!土地确权无非是对农村户籍现有人口和土地的一次文本性确定!我看没确权前老家土地也没有被人背着走过!老家有些人出去打工,一去就是十年八年,老家土地也没种,我看没人比我不好过日!相反,我比别人还更显坚难!喂头猪一年下来还比不上别人干二十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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