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愚人首先给出一个自己的结论,任何个人和村集体组织,都无权买卖集体内的土地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下面就这一行为,愚人做深入分析与探讨,首先,说一下土地性质与归属权问题。
农村的土地,是由村集体组织管理,农民负责经营的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说,村集体组织有管辖权、农民有经营权,这两者都没有土地买卖权,即使村委会点头同意的,土地买卖关系,也是违反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
农民私自将承包田,卖给了他人,这是现有法律法规绝不允许的,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经营管理权,没有终身所有权,说通俗点,就是土地所有权不是你的。
在广大农村,这种事儿还真的不少,用地单位用高于土地承包金几倍的价格,从农民或集体手买走了土地,农民个人和村里各有所获。那么问题来了,卖掉土地的农民,原来的土地承包权是三十年,现在国家又续了三十年,到下一轮土地承包制到期,还有四十年,在后续的三十年里,你卖掉承包田农民,还算不算农村人?还是不是村集体内的成员?还应不应该享受各种农村待遇?卖掉承包田,违法是肯定的,卖掉土地的同时,是不是也失去了村民的身份呢?
当时卖承包的土地时,卖主已得到足的补偿资金,这一卖可是终身失地,一个终身卖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还是农民吗?
最后再次重复强调一点,农民没有卖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
关于农民承包责任田买卖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说大家也很清楚。关键的问题是,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在确权之前就已经卖了,土地确权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到底有没处理?当地政府的领导是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是,就应当依法予以妥善处理。有人提岀了这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处理。按照原则来讲,对失职的管理人员就应当追穷必要的责任。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民承包的土地只是取得了经营权,农民个人没有处置的权力。农民卖掉了承包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时就一定会被发现,对于这样原则的问题,作为在场的当事人,也就是当地政府的官员,有责任依法处理,这是考验干部政治素质的一个根本原则。不能站正确的立场上对待原则问题,就应当依法追穷必要的责任。
土地管理法对买卖土地行为,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不仅要处罚土地买卖的当事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也要受到处理。这就给土地管理人员提岀了明确的要求。上梁不正下梁歪,主管部门不能严肃对待,农民买卖土地就会不以为然。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希望那些对土地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这样土地买卖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禁止。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卖给了谁?以怎样的形式卖的?
在农村,都说土地卖给了谁,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想卖而没得卖!所以说,这种买卖的准确说法应该是土地流转或者转让。
您觉得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
针对题目中的情况,我想先说明的一点就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者,并不具备可以将土地进行出售的权利,在农民不具备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进行出售,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如果要将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首先是政府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其次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进行出售,这样的操作形式是被国家所垄断的。如果题目中所说的买卖,只是使用权的转让,即所有权仍然在集体,承包权也仍在农户个人手中,但是将使用权转让给了第三方,这种操作形式是可行的。
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稳定土地的长期承包关系,最后促进土地流转的快速有效推进。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的目的其实与上文所说的使用权的转让并不冲突,甚至是一个促进的作用。因此现实情况确实只是使用权的转让,那么其实无需担心,土地确权只是让农户的土地产权更加明晰,不会影响到流转行为,甚至由于产权的明确化,可以说是一种对于农民权益的保障。
我就是做土地确权的,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判断土地买卖是否有效和确权之间你的关系是这样,如果正常的买卖,那么土地确权时应该把“被买卖”的土地面积进行扣减;如果是非法买卖的土地,那么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效了。
正常的土地买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买卖、企业征占地、国家修路建桥等有正规审批、履行正规程序的买卖土地。
有效性:正常的土地征占,买入的一方履行相应的占地补偿和手续费的。这样的情况就会认定为土地买卖有效,即使发生在土地确权前,在进行土地确权时,无论采用哪种面积,只需要把买卖的部分进行扣减就好。
非正常的土地买卖:私自买卖土地、开发小产权房、以租代征占地等形式。
有效性:对于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村集体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这样的土地暂时不能进行确权,需要暂时上报村集体;违法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违法的,这样的土地实际情况中非常多,由于土地已经被开发成房地产,也不能进行确权,这种情况最难办,虽然可能已经履行了正常的补偿义务;以租代征的意思是按照征地的形式但是采用按年付钱的形式,虽然理论上感觉问题不大,但是实际上按年付钱存在的法律风险特别大,随时都有可能拿不到租金,这样的土地一般在确权时会纳入到“争议地”范围。如果双方能依法履行正常手续并妥善解决纠纷,也可以确权。
总之一句话,对于楼主的提问,土地确权前买卖的土地是都有效,就是看买卖土地的程序和后果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要明确一点,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而不是个人的,集体的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不管是土地确权之前还是土地确权之后,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那就是非法的,因此,这个买卖也就无效了,那么这样的问题会怎么处理呢?
先说说卖土地的人,因为土地买卖是违法的,那么就要收回卖土地的人非法所得了,而卖土地的人当然也知道卖土地是违法的,卖土地的人把土地卖了,获得非法收入之后,他也一定会带着卖土地的钱远走高飞的,因为他也怕有关部门会追究他非法卖地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会收缴他的卖地收入的,所以,他把土地卖了之后,也一定就会逃之夭夭的!
那么买土地的人,因为他违法买地,他更要承受相应处分的,土地是集体的,集体就要把土地收回去的,至于他花了钱买了别人的土地,他想要回买地的钱,他也只能去找卖他地的人,去找卖他地的人去追讨他买地的钱了,他要回来,或者要不回来买地的钱,那就是他个人的事了,因为他买地是违法的,他找不到卖给他地的人,要不回来买地的钱,他也只能自认倒霉,他也只能为他的违法行为买单,买教训了,如果他想通过法院讨回买地的钱,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至于集体收回土地之后,怎么处理,是留做村里的机动土地,还是分配给其村民种植,那就是村委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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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 土地确权是为了确保农民和土地的权属关系,对98年二轮分田的土地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并不是重新进行土地的分配和调整,所以说不管土地有没有确权,买卖行为一直都是禁止的。毕竟村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自然是不能将土地贩卖出去的。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是将自己的土地永久性退出,国家还会提供一笔补偿金,让农民能够在城市里更好的生活。这样一来土地也就不存在卖不卖的情况,因为你已经没有了土地的分配权。当然如果是政府对土地的征收情况,这样土地自然也会被回收,农民可以获得一笔赔偿,这种情况下也属于合法行为。
但题主的意思自然不是以上这两种形式,但如果是将土地卖给本村集体的人,只要有相关的合同,那这个买卖自然会生效。毕竟现在很多农民都已经来到了大城市中打工赚钱,这样一来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种植大户种植,也可以将土地合法的转让给村民。只要两个人同属于同一村集体,并且土地的转让也进行了公证处的认证,这样一来买卖就属于合法情况。
但如果将土地卖给了外乡人和城里人,那这个买卖合同自然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大家都将土地随意的买卖,那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将土地贩卖之后没有生活保障,这群人自然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发现卖个外乡人的,那就要进行重点罚款,甚至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土地交易金也要退给对方,土地将会被发包方没收。
农村土地确权前和确权后都不能够买卖集体的土地,农民私自买卖承包土地是违法的事情,违法的事情肯定没有效。农村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只是明确国家与集体和个人各自应有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农民承包的土地还是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和国家农业法规定内的权力,现在国家农业法还没有让农民私自买卖土地的权力。农村农民耕种自己承包的土地要按照国家农业法经营土地,千万不要做违犯国家法律的事情,现在农村买卖土地只能够是国家和集体。农民承包土地没有给国家和集体一分钱,集体把土地承包给农民是为了让农民过好生活,如果农民买卖承包土地那给解放以前又一样了,现在农村确权前后的土地都是不能够买卖得。
当然有效!本问题涉及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让的问题,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买卖。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有明确规定。土地是国家的,任何人不得对土地买卖,出租、抵押或者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这条只是针对土地的所有权甚至是使用权作界定。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取得之后把承包权或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人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是否流转和流让的方式”,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而问题本义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所有权。问题说法只是民间对此问题认识不够才会出现问题的说法。
在农村里面这个,不管是土地确权之前,还是确权之后,我们把这些土地卖了,那这个买卖合法吗?
土地确权我们要搞清楚,它确权实际上是,重新核对上一次分田到户的这个面积。
而不是重新的开始,在农村里面分配这些土地,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土地确权的问题。
如果是分配土地的话,那么你在这个确权之前买卖了,或许还有效,但是,买卖土地呢,我们这边的法律明文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但是它可以转让。
我们都知道这个法律规定里面,这个土地以及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以转让或者赠送的形式,流转在农村同集体成员里面。
那么这个买卖呢,就必须得经过公证,才有法律的效果。公正如何公正了?我这个大家想了解可以去,当地的国土局里面询问一下。
那么当你想要转让这些土地的时候,就必须得知道,对方是否已是本集体内的成员。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不是集体内成员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没有办法转让,即使你转让了,大家都承认了,但是站在法律的根据,还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的保护的。
因为近些年出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永久性退出土地等等,所以也一再制定这些限制的条件,以及各种需求等等。
因为我们都知道农村里面农民呢,还有一部分人是没什么文化的,他们就依靠着这一亩三分水田,来耕种过日子。
如果按照这些明文规定,可以随意买卖的,那么岂不是让农民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以后长远的生存状况,把土地卖了。这样子不是把这些农民往绝路上引导吗?
所以针对于买卖的是有一个一定的规定的,所以大家要了解清楚这个规则,才能够进行买卖。
当然,每个地方的执行能力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还得建议大家,先去国土局里面询问一下,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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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
土地是人类的命脉,田地山场归国有制统一管理,在各户各人使用土地资源时,要经过政府几次审核才能落实到实处。
对于农田管制度以通过了几次调整再落实到各户各人,否则没有人乱动用土地管理法,责任田落实到后定制三十年不变,中间没有调整机会,也就是说:生不加,死不减。确权限制性管理。
在责任田确权前,如果有某个人买卖责任田,国法是不容许的,就是有贩买贩卖责任田,当地政府有权收回责任田管理,除宅基地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权前后可以互相转让,更换,出租,都是法律充许的。其中:如果有某个人用责任田调换建造房子或搞企业,法律也是不充许的。如果某人在责任田确权前将田卖了,政府要及时责令某人将责任田收回,否则就要莫收土地使用权,买方也要受到处罚。
谢谢邀请!根据我国《土地法》,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们农村的土地,属于群众集体所有制,归村集体所有。土地按户按人口分给了村民,进行各种农业生产,种粮食种菜,栽植果树,饲养家畜家禽等等,村民是土地承包经营者,而不是土地的拥有者!我们所拿到的(土地本),是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所以,任何村集体,任何个人,都是没有卖买土地的权力,任何的卖买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题主所提到的,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肯定是无效的!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已完成了。应该是三四年以前或更早,这种情况就已经开始了,离城镇较近极少数的个别村庄的农田,一些人在这里建起了院落或豪华的别墅,什么情况呢?是户口添移还是卖买?国家应该严查严惩,无论牵扯到任何人,必须依法惩处。
仅个人观点,若有不妥之处,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土地确权之前卖的土地如果是卖给非农业的,我也说不清楚,如果是卖给他人继续耕种,在签流转合同时都是有期限的,双方约定的时间为三年,五年,或.至二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后一年结束,因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二转土地承包当时只给农户签了三十年合同,所以农户卖土地的年限不得超过三十年,此次土地确权是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自动延继三十年,卖土地的人还可以继续享有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的三十年土地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买卖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条法律规定其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但估计很多人不理解这条法律规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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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边我来给大家解释: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地从所有权上讲它本身不是农民的,农民只不过是从村里面承包过来使用而已,在承包期内,农民享有使用权,承包期到期后,承包地是要归还村集体,当然,如果国家政策不变,允许土地承包期自动延期,农民的土地使用期限就增加。所以,农民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非法出卖承包地所有权的。
上面讲过,土地本身不是农民的,农民只是从村集体承包土地使用,在承包期内享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农民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可以转让承包期内的使用权,二层意思是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也就是说,无论转让给谁,土地所有权都是属于村集体,不能违反这条规定,所以,转让给外村人就是非法转让,转让给本村人就是合法转让。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的承包责任田卖给本村人是有效的,确权时土地使用权登购买人的名字即可。土地确权前包括任何时候,农民把自己的承包责任田卖给外村人或城市人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在农村实际生活中,农民将自己的承包责任田非法转让给外村人或城市人的大有人在,这种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转让关系只要双方共同遵守转让协议,这种转让行为即有效,不影响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如果双方不诚信,一但买卖任何一方反悔,这种转让行为法律是不认可的,上升到土地转让法律纠纷,往往法律都是支持退田退款,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反悔方要负一定的损失赔偿,因为土地非法转让责任不在一方,双方都有违法责任。也就是说,非法转让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只要转让双方诚信不反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事实不会改变,而且这种转让是有期限的,一但承包期到期,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分配调整,购买土地的非本村人就不能再享受土地使用权了。非法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在于卖方反悔,在于土地承包政策变化后村里面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调整。
(一)无效:
作为这种情况首先我给出的答案是无效,任何人都无有权利进行土地私自买卖,个人的承包田以任何形势进行买卖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的归属权永远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团体。
(二)承包到期会不会影响到从新土地分配:
作为这个问题,可以说也是现在大部分农民都关心的一个大问题。因为现在各地都普遍存在着,有的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以经济的形式,在外观上好象是把自己的责任田卖掉了,并且时间还是很长,其实它是一种土地流转性质,只是用经济钱的方法进行流转的。象这种情况如果是承包期到期以后,会不会影响到所有土地全部收回,从新按人分配,这才是现在很多农民关心的问题。
(三)不会影响到承包期到期土地从新分配:
关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在土地承包期前,土地以经济的形势流转出去的土地,无论时间双方协定有多长时间,它不属于买卖,只属于经济形势流转。做为承包期到期后从新按照人头分配土地时,是不会应影响到土地按人从新分配的。关于用经济形势流转出去土地的双方,无论是到期以后土地从新全部收回时,双方那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完全有他们自己永远担,与别人无关,这是直理。因为土地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私自买卖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真正遇到那些少数死不讲理的人,只有走法律程序,我认为败诉的绝对是这些买卖土地的人。所以我以为现在有的农民朋友们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他们私自买卖土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一定会给大多数人作主的。
谢谢邀请!
农村土地确权之,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心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
首先要弄清楚土地的所属权,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了土地改革,明确废除了旧中国的土地私有化制度。新中国的土地实行公有化,集体所有制。新中国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农业实行了队为基础的集体化,把几千年的一盘散沙的农组织起来,从此农业产生了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历史性的划时代的大变革,彻底改革了在旧中国存恤了几千年的单干(小农经济)。这一改革使中国的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由此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在大集体中干动冲天,发扬了改天换地的精神,与大自然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使农村焕然一新。
改开后中国农业,为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改革了大集体的经营模式,转变为单干的经营模式,使中国的农业再次进入小农经济时代。由于单干,个别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了,从此进入了可以买卖的误区。其实,改开后的中国农村的土地并没有实行私有化,土地仍然实行集体所制。农民对于现在经营的耕地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却没有买卖权。
确权前农村的土地的所有制也不是私有制,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只是农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的农业由大集的模式变成了单干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民所经营的土地只有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却没有买卖的权力。在偏远的农村的农民没有敢于买卖土地的,因为他们知道买卖土地是违法的。然而,不管是农村的哪个地方,只有公共占地时,才能出现近似于买卖土地的现象的。但是这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政府行为。但是那种公共占用的土地是土地占用者与当地政府,土地所有的组织进行协调、协商地价,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赔尝的。这种被公共占用的土地产生的买卖关系,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后的买卖是有效的。然而,除此之外,既农民自由买卖土地是无效的。
简答: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农民把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卖了,这买卖有效吗?准确回答: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国有化!土地一词并不单指是耕地,它包含:耕地,沙漠,山川,高原,江河,湖海,海底资源等。土地法明确规定,所有土地归国家资源部(以前是土地部)管理,农村这部分是国家指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监管单位是县土地局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只有土地发包权监督权,收回权,也没有土地买卖权。土地征用买卖权在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人,只有土地耕种使用权,或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流转权,。根本没有土地买卖权力!本题该户,把土地在确权以前就卖给了别人,是违规违法的。买土地的人也是违法的,。村委会有权收回这份土地,买地人自己向卖地人索要銭款,如果退不了款,就得起訴,由法院判定!收回这份土地暂留村委会,待定。如果该户依法及時退回卖地款,並向村民大会深刻檢讨,取得村民谅解,村,乡批准,这份土地还可以归还给原土地承包户,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发给土地确权証书!实现全民奔小康!
对于你所说的买卖是否有效,我们不能片面看到“卖”字就认定其不合法和无效,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其签订的协议而定,一种是无效,一种是合法。
普遍认为发生金钱交易则为是“买卖”行为,实则不是,因为有一种行为则不是,那么哪一种方式则不是买卖土地的行为呢?
第一种:
协议里面体现到买卖或者买卖土地的金额等,则可以认定其是为无效。
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对此个人和单位都没有权利进行买卖交易,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实则为使用权。(除国家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公开招标)
第二种:
协议里面体现的土地相互调换、适当给予土地的青苗、产量等补偿,前提是双方都是本村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但需要进行备案。
对此,你赞同我的观点吗?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明确规定,土地有两种所有方式,即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农村土地除了那些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他的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里面就包括农村承包出去的土地,这些农用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经营管理。
这些土地由村集体发包给村集体内的成员,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土地的农户则可以利用这些承包的土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农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承包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依然不会改变,属于发包方的村集体,承包农户的也只享有使用权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的使用和收益权,并不享有它的所有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因此作为承包土地的农户是没有权利私自改变所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权属问题,将承包地私自卖掉的。所以说私下买卖的承包地也是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面临处罚。
不过现在有种情况很普遍:年轻人不愿再种地,上了年纪的父母辈也逐渐干不动农活了。这种情况下土地又不能买卖给他人,难道我们要眼睁睁看着土地撂荒,而无人打理吗?
要知道国家也有规定: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也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这怎么办呢?其实国家也早已有相应政策:国家鼓励无承包经营能力或进城落户的农户将所承包土地提前交回村集体,这样承包农户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只不过将土地提前交回村集体,以后想再申请承包土地的,村里是不予批准的。
因此,即便有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政策,还有人不愿交出承包地,因为未来农村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手里有地,心里也便多分保障。有这样考量的农民不在少数。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置自己承包的土地呢?
这里还有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国家不允许承包地的买卖,说的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变更,承包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啊,这样承包户既解决了承包土地无力耕种问题,又能获得相应的收益。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形式有很多,如现在很普遍的土地流转,就是将承包地流转给一些单位或个人,让这些人去承包经营,承包农户自己则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和国家政策补贴。
在一些城郊地区的农村土地,每亩地每年的流转费用就已经超过一千元。一些偏远山区的贫瘠土地,每亩土地的流转费用也大致在二三百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承租双方需要提前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的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比如目前的土地流转期限,最长可截止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之前,也就是2057年左右。
说到土地流转我还想多说几句,国家也是鼓励和倡导农村土地进行规模流转的,这不但能解决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大量土地闲置的现状,而且还能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将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经营发展,这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农作物商品品质,进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土地托管经营,也就是将农户承包地统一托管到其他有意愿且有能力的人那里去耕种,托管土地的人按照双方协商意愿每年给农户多少粮食(也可划成金钱)补偿,托管人自己则通过土地额外产量获得相应收益。
综上所述,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民都是不能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卖掉的。没有继续承包经营意愿或能力的土地承包户可将土地有偿退回村集体,或将土地进行流转、托管给其他人耕种,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土地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卖土地。土地是国家给于集体承包各农户的,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种植权,任何人都无权买卖土地。就是你自己宅基地都不能向外地人买卖,更谈不上集体土地出卖。即使你卖别人也不敢要,国家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粮田,这种情况也不会出现。大家都对国家政策也了解!因为土地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谁也不敢买卖,除非国家搞建设和集体用地外。我的回答有不妥之处请各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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