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需要向政府申请批准吗?

  • 心若浮尘43
  •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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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海风116067626 」发表观点
2022-10-05

看怎么去理解了。

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这么认为的。如果没有辖区街道办(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就无法实现,或者说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不被承认,难以备案,等等等等。

法典的第277条,从大框架上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

首先,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

其次,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是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助部门,这是其职责所在。

对一个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小区而言,想要操作业委会的选举,必须依照的法规有: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及当地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必须首先成立一个所谓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筹备组,不是由业主自发成立,而是必须由辖区的街道办负责组建成立。

上述《指导规则》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那么仔细审读这一条的话,小区业主需要提出筹备大会的书面申请,而街道办需要对这个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看该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符合条件,那么就要在60日内,街道办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筹备组;

反之,条件尚不符合的话,就要答复业主,尚不具备相关条件,暂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因等等。

也就是说,某个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就必须在街道办的指导下先组建“筹备组”,

进而在这个筹备组的具体筹备之下,逐步开展相关工作。

筹备组的组成人员,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太一致,一般来说:

必须要有小区业主的代表,且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必须要有辖区居委会的代表,建议有社区党委或基层党组织代表,建议有辖区派出所代表;

可以有开发商的代表及前期物业公司的代表,(它们若拒不参加,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

而筹备组的组长,一般是由街道办委派的工作人员担任。

只有在这个“筹备组”的筹备组织下,依法依规所开展的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选举工作,才是“正途”,由此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才能在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而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其他自发形成的所谓的各类“筹委会”、“业主会”、“热心业主代表会”等等等等,其所操作的所谓的“业委会选举”,都是不被承认的、非法无效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业委会选举,确实需要向辖区街道办申请批准。

网友「周详的微风 」发表观点
2022-10-05

审批和审核是两个不同概念!审批是通过文件的形式确定许可的事由,一经批准,必须执行。而审核是看有关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就通过,不符合规定就修正。即业委会成立,并没有说要经过审批程序,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即可。

成立业委会,最好实行自治。业主自治不等于自己干!而是通过业主大会集思广益形成决议,

业委会具体实施!业委会可参照物业服务人员配置的要求,聘请劳务公司有关人员服务,这样服务人员和物业公司服务一人员一样多,但去掉了中间层,物业费大幅减少,还没有物业公司侵吞业主的公共收益!!!

网友「留兴240 」发表观点
2022-10-05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其实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有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内部你争我夺,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又没有明确的责任(指法律),甚至连业主委员会的人都找不回来,象兔子一样跑的无影无踪。这个组织其实就是业主,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业主(或代表业主)所做的,所以也不好追究。最麻烦的是这个组织不好撤销,是业主自己选举的,政府又无权任免,不像物业公司,出了问题我们可以找法人代表,政府可以直接管理,也可通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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