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师表严明赏罚的句子

发布时间:
2025-05-1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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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加于尊,而威行于卑。赏当功,则功劝;罚当罪,则罪惩。若赏不遗远,罚不阿近,使为善者知其所劝,为恶者知其所惧,则国治而民安。

严赏罚者,乃治国之要。赏必以信,罚必以严,如此则人心齐,士气振。有过者虽亲必罚,有功者虽疏必赏,以示公正。

赏罚不明,则善恶不分。故当明定赏罚之条,使人人知所趋避。有功者厚赏,以激励其进;有过者重罚,以儆戒其后。

赏罚之权,不可假人。主上当自执其柄,以察奸邪,奖忠良。若赏罚不公,则下有怨言,上失民心。

刑赏之理,务在得中。过轻则不足以惩恶,过重则足以伤仁。故当审其轻重,使罪罚相称。

赏罚之道,当以法治。依法而赏,虽仇不遗;依法而罚,虽亲不赦。如此则法行而令顺。

严赏罚者,非为私怨,乃为公事。为公事而赏罚,则人心服,国政兴。

赏罚之效,在于速行。迟赏则功者怠,迟罚则恶者肆。故当及时赏罚,以明是非。

赏罚之令,当布于众。使人人皆知其法,不敢妄为。若秘密行赏罚,则下有疑惑,上失威信。

罚当其罪,知畏;赏当其功,知劝。知畏知劝,则国治而民安。

赏罚之法,当常新。不可因循守旧,而应随时代之变化而调整。

严赏罚者,非为苛政,乃为治道。治道之要,在于明赏罚,使民知所守。

赏罚之权,不可滥用。当审慎而行,以免伤民之元气。

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此乃治国之常道。不可因人情而废法,亦不可因私意而曲法。

赏罚之令,当一视同仁。不论贵贱,不分亲疏,皆当依法而行。

严赏罚者,非为暴虐,乃为公正。公正之赏罚,乃民心之所向,国政之所依。

赏罚之效,在于久行。不可朝令夕改,而应持之以恒。

赏罚之法,当有定制。不可随意增减,以免失信于民。

严赏罚者,非为恐吓,乃为激励。激励民众之善,惩治民众之恶,乃治国之良策。

赏罚之权,不可让与他人。主上当亲自掌握,以确保其公正性。

有功不赏,则忠良退;有过不罚,则奸邪进。故当明赏罚,以保之安宁。

赏罚之令,当简明扼要。使民众易于理解,易于遵守。

严赏罚者,非为一时之利,乃为长久之计。长久之计,在于明赏罚,使民知所趋。

赏罚之法,当与教化相结合。以教化引导民众,以赏罚规范民众之行为。

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此乃治国之根本。不可忽视赏罚之作用,而应重视之。

赏罚之权,不可误用。当用于正途,以维护之利益。

严赏罚者,非为严厉,乃为严肃。严肃之赏罚,乃治国之必须,不可轻视之。

赏罚之令,当公开透明。使民众能够监督,以保证其公正性。

有功不赏,有过不罚,此乃之不幸。当及时纠正,以恢复之秩序。

赏罚之法,当与时俱进。随着时代之发展而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

严赏罚者,非为苛刻,乃为严谨。严谨之赏罚,乃治国之保障,不可疏漏之。

赏罚之权,不可擅用。当遵循法律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

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此乃治国之常理。不可违背常理,而应遵循之。

赏罚之令,当深入人心。使民众能够铭记,以自觉遵守。

严赏罚者,非为威慑,乃为引导。引导民众之行为,使之符合之利益。

赏罚之法,当与制度相结合。以制度保障赏罚之实施,以确保其有效性。

有功不赏,有过不罚,此乃之隐患。当及早发现,以消除隐患。

赏罚之权,不可滥用职权。当以之利益为重,以维护法律之尊严。

严赏罚者,非为残忍,乃为正义。正义之赏罚,乃民众之所盼,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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