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车租赁合同范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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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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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需要使用应急电源车,甲方拥有符合乙方需求的应急电源车并愿意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型号为[具体型号]、车牌号为[车牌号]的应急电源车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若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X]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为每月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租赁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日租金为月租金除以 30 天。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此后,乙方应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当月租金。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 负责应急电源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在租赁期间,甲方应提供 24 小时应急服务,确保在乙方需要时能够及时响应。
2. 乙方权利义务
-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应急电源车。
- 负责租赁期间应急电源车的燃油费、过路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 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应急电源车,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急电源车或提供的车辆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承租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