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回答这个问题。讨薪不成就杀人,东莞杀人案你怎么看?
根据网友爆料,行凶者殷某未成,反而被羞辱被打导致凶杀案。殷某去讨要薪水时,客客气气,好心劝说,表现得低三落四,而被害人中介曾某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甚至想将农民工殷某打到羞辱。最后农民工忍无可忍,杀了中介!
人性的罪恶在于自己明明也是底层的人、也是一个普通人,却还要去难为一个底层更普通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介不应该做黑心中介,要做一个有良心的中介!其实,我认为中介特别是黑心中介就是一个不劳而获的皮包公司,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黑心中介就是严重压榨劳动者的吸血鬼,严重扰乱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
因为工厂的流动性大,所以工厂才找中介招工,我相信中介招人,工厂也会给中介介绍费!但中介不应该各种乱七八糟的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更不能不发工资给农民工!
农民工的工资被中介乱扣,被压榨的话,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走流程非常的难!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一个健全的法规、一个得力有力的措施,农民工走流程是很难要回工资的!要给弱势群体一盏明亮的灯,万物才能健康地成长。
讨薪不成就杀人,这也需要很大勇气的。这样的行为虽然极端,但是在古代是要被称为英雄!在现代,法律是一码归一码,虽然不至于会是死刑,但是会坐牢。如果讨薪不成就杀人,能够社会带来反思,能够推动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也是可以接受的。政府应该要搞一套不能乱扣工资不敢乱扣工资、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制度!
政府这几年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上都做了很大努力,但是总有一些人心险恶的中介或老板,仗着手中的权力欺压打工仔,乱扣工资乱欠薪,他们以为老实人好欺负。如果遇到一个勇敢的老实人,那么黑心中介肯定会丧命!
历年讨薪不成就杀人的案件有很多,如果黑心中介不把黑心去掉,我相信以后还会有勇敢的打工人将他们送上西天。
以前是讨薪跳楼自杀,现在是讨薪杀人,是谁在扭曲人的灵魂?为什么事不闹大就不能解决?越是强者越有人帮有人捧,越有人关注敬佩,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越是弱者越被欺压,生存空间越窄。社会更应该关心底层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更应该保护他们公民拥有的权利。不要认为是小事,民事,放之不管,认为没有任何价值,更应做到防微杜渐,杜绝隐患。等到小事变成暴雷的大事了,影响整个社会舆论的时候,已是为时已晚了。道底是哪个社会环节出了问题?
早些年常常听到看到民工和底层工人为了讨薪跳楼自杀,他们为什么要为一年半载或二三年的工钱而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真的不值。但他们离乡背井,辛辛苦苦、累死累活挣那点血汗钱,都是为养家糊口。如果拿不到工钱,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看病的钱等等都没着落。他们上过访,找过有关部门,举过横幅堵过路都没得到有效解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无可奈何选择自杀性的跳楼讨薪,才轰动整个社会和各大小新闻媒体,最后基本得到解决。这种以牺牲自己的生命讨薪方法是不可取的,毫无意义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自己把自已生命看成一文不值,而毫无人性、毫无诚信的老板依然过着花无酒地潇洒的生活。
针对这种严重的情况,国家也推出了严惩老赖法规和严厉的监管制度,消除这颗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才使欠薪和跳楼讨薪的事件越来越少。但还有一些不守诚信的老板依然敢挺而走险,在钢丝上跳舞挑衅国家的法律法规。
然而现在的讨薪者似乎觉醒了,进步了,不再像以前那样傻傻的为讨薪而跳楼,曾经的许多教训提醒讨薪者,死了死得猪狗不如,没死成了残疾不仅托夸了全家而且自己一生难过,他们似乎懂得生命的价值。
你让我不好过,我要让你、你的全家、你的公司和你的帮凶等都不好过,打赤脚的还怕你穿皮鞋的,于是是社会底层老实人一怒,血溅三尺,流血五步,同时殃及了不少无辜的生命,东莞讨薪杀人事件也说明了这一切。
讨薪杀人,特别是杀无辜的人都是极端的犯罪行为,可恨可悲可怜。他们和跳楼讨薪一样依然把自己生命看得很轻,一文不值,老赖们是畜牲,难你们也畜生?我不仅要问是谁逼他们失去理智、不顾法律的严惩走向极端?他们不可能无缘无故去杀人报复。其实他们也怕死,当他们举目无助,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逼得走向极端,本是一个受害者却变成了一个罪犯。
社会更需要建设一个诚信互信,和谐共生,友爱的社会,一个懂法守法,公正公平的社会。为什么这么难?
全国应该严历打击这种恶意欠薪行为,前阶段社会出现一个非常不和谐的名词叫“恶意讨薪”,请问如果不是老赖欠薪不给,哪来的讨薪行为?讨薪人员多数是底层的农民工或基层打工人员,欠薪的多数是想赖账不给的承包中间商。哪个人不愿意好好活着?又有哪个人愿意杀人?没有被逼到绝地,谁又愿意挺而走险?杀了别人自己也好不了,恐怕工资要不回来,还要搭上一条生命,这是傻子都懂的道理,这个问题还用讨论吗?不禁止恶意欠薪行为,这种刑事案件还会发生!!!
首先,讨薪不成就杀人肯定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最后杀人者和被杀者都得不偿失。而有关部门在讨薪杀人事件中应该深刻反醒其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很多欠新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后,常常以协调会、开罚单形式结束,缺少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最后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少部分缺乏法律常识的讨薪者在讨薪无望、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最终走了极端。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这绝非是一个个案,讨薪杀人不过是表象,其背后集中体现了时下劳资矛盾的激烈的程度,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我为什么这样看?有几点理由。
理由一:暴力讨薪的行为不可取。但暴力讨薪的成因、强度,性质和负面影响以及危害却有着不可小觑的社会背景。
理由二:一个打工仔能够走上暴力讨薪这条路,纵然与讨薪者诸多自身的原因有关,但资方刻意无视相关法律的存在和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姿意妄为的行为脱不了干系。
理由三:时下网上许许多多的深受讨薪之苦或者是不断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的劳动者,借助《国际歌》,来表达对个别资本家藐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不满思想情绪,更倒逼暴力讨薪者铤而走险。
理由四:从暴力讨薪者的动机和目的上来分析其之所以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心态,暴力讨薪者必有求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和以死相搏的畸形心理而得不到化解和帮助,才不得不采取鱼死网破的讨薪之举。
理由五:无论是打工仔和资方以及相关部门都明知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也都明明白白地知道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存在,可糟糕的是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条款却被个别无良的老板视为可以由自己任意解读和随意冒犯的条文,置打工仔合法的利益诉求而不顾,将暴力讨薪者逼上了不归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天天讲法制,什么是法制,遵守宪法才是最大的法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工者是国家的主人。把国家的主人变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是这次惨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劳动光荣,劳工神圣!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血汗工资。对有违反者,不是处罚,而是对其实行专政,刑之予法。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部门的不作为现象,同样从严处理。把宪法规定的工农阶层的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
人生在世,所求者何?无外乎幼有所抚,壮有所用,老有所终,居有室,病有医,饥有食,寒有衣,闲暇有乐。绝大多数人的追求层次并不高。一个社会的发展,如果不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那么其发展就是有问题的。
我们社会,几十年来迅速发展,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每个人都从中获益。毫无疑问,我们宏观层次的发展是非常优秀的。但是在一些微观层次,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
没有无数的建筑工人的苦干,我国何来基建狂魔的大名?没有无数的快递小哥的辛苦,阿里、京东等电商岂有今日辉煌?伟大的成就离不开优秀的顶层设计,但更离不开基础劳动者的辛勤劳动。然而,基础劳动者所拥有的关注度及话语权与其付出的劳动是失衡的。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会身份都叫公民。公,则政通、事畅、人和。不公,则势必某种力量进行修正。古代,西方的奴隶起义如此,中国的农民起义如此。近代,各国的工人运动、学生运动亦如此。近年,美国的“黑命贵”事件也是此理。此次东莞命案,也是一样。
工作了,凭什么不予薪资?上班了,就要有工资,不论正式还是试用,不论合同还是临时,这是法律规定的!死者,厂方也好中介也罢,既然先行违法肆无忌惮,那么凶犯采取法外手段对之相抗又有什么奇怪?
不要说什么罪不致死——死是最大的公平公正!不要说什么合法渠道——迟到的正义于当事人已无意义!
死者已矣,杀人有罪。这没什么可说的。只是希望这几条命不要白死,如果说社会以此为契机,可以在保护基础劳动者的道路上前进一大步。
东莞讨薪杀人事件,看似利益冲突,实则关系到人性问题,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大小而已。
首先,我们先讨论一下厂方主管。我们暂且不说厂方主管没有尊重工人权益,或利用一些不平等条例,有欺压和扣蓄工人工资的嫌疑。
通过被告数次讨薪无果来看,厂方主管在处理问题上,存在着过于僵硬,不懂变通的一面。而不懂变通,并非全属来自于厂规,而在于人性问题。
也就是说,在工作上对待下属方面,主管存在着漠视和歧视的一面;在人性的善良方面,主管缺乏了人生应有的善良和慈悲心怀。
若主管稍有体察工人的不易,并拥有一份慈悲心怀,处事就不会过于僵硬。退一步说,就算讨薪者违犯厂规扣蓄合理,但看在人家辛苦份上,且视这份工钱为生命时,是不是应该及时调整一下处理方案。
做为主管,上应为老板着想,下需要协调工人问题。杀人者数番讨薪未果,问题并没有真正处理好,而主管选择了强硬的对抗,并没有运用智慧去看事和处理,更没有去请示老板,采用了强硬和侮辱的方法,实乃愚蠢不可为矣,老板用之,实乃灾祸并非福矣!
假若主管能站在讨薪者的角度去看,假若主管是个怀有慈悲心肠的人,事情处理上,一定就不会过于僵硬而致悲剧。
先不说你任意扣蓄工人工钱,就算你为工人申诉无果,你也可以自掏腰包,献上些许善意,既解决了特殊的讨薪问题,也为自己的善行传递一分正能量,其实,积点德也不亏啊!
至于讨薪者,你数次讨薪未果,虽然这是一件十分恼人之事,虽然工钱对你十分重要,但区区几千元钱,就闹出四个家庭的没落,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了?
有时,我们虽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但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抗争。
而几千块钱,在我们缺钱之时,确实是件大事。但在奋斗的一生中,那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
难道,我们一生就只值这几千块钱?难道,为了这点钱我们就可以任性地杀人并毁了自己?
或许,我们今天为这点钱而犯难,而明天,我们通过奋斗而拥有让人羡慕的财富。
谁又敢说,今天的穷困就是永远的穷困。君不见,很多穷困落魄之人,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但后来,他们通过努力,不是同样让人刮目相看和尊重吗!
很不幸,你却选择了杀人自毁的方式,这是不可鼓励,也不能让大家接受的事情!
(以上是个人观点,只讨论人性的弱点和处事的心态这方面的问题,不讨论事情的深层对错,有冒犯之处请谅解。)
社会的不公造成的!但有一丝希望,谁也不会以命相抵!有因必有果。我们在谴责杀人者的同时,是否为他们想想?是什么逼他们走上杀人的犯罪道路?
有人会说,几千块钱不值,几千块钱在某些人看来微不足道,但对一个农民工来说,是他们一家人一年的生活费!本来三年疫情,加大了农民的生活压力,心里就憋屈,再受到不公的对待,一旦暴发,凶案就发生了。
多起凶杀案的发生,是有深刻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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